一、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凡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帐户启封并重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
(三)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并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购住房是在广安市辖区内,且购房合同须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
(五)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应为定向购房合同属名一人,购房合同内需注明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同意按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二、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制度。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单笔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购买第一套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值总额的30% ,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值总额的50% ;
(二)具体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以及家庭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状况和房价等因素确定;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第二套房屋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月还款额计算方式为:
(一)、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