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契证》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住建、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
5、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应提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政府征收主管部门的证明。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夫妻双方到缴交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办理支取。
二、职工提前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支取上年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用于偿还本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上年每月偿还贷款的还款凭证(还款存折)。
三、支付房租支取的
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支付房租的有效凭证(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和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