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下服务窗口办理:
(1)广元缴存职工在本地办理销户提取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到缴存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
(2)广元缴存职工在异地办理销户提取的,若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推出“跨省通办”或“省内通办”并支持“代收代办”业务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到异地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专窗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市州——广元市——直通部门——市公积金中心(或登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政务服务——自动跳转至四川政务服务网),注册后申请办理。
二、申请资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2.身份证;
3.职工本人银行卡。
三、办理要求
职工本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未在异地和本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四、注意事项
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
五、提取业务咨询电话
0839-557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