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指定窗口领取一式三联转移申请单,由调出单位如实填写并在调出栏加盖公章后交至调入单位加盖公章,双方完成后将申请单前两联交回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指定窗口完成职工同城转移。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调动手续复印件、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管理部)出具异地转移联系函。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指定窗口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