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二)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购买期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2年,购买现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年,建造、大修自住的申请贷款时间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年;(三)购买首套住房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以上,购买第二套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比例;(四)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或原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已结清;(六)同意选择本办法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七)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最近24个月内透支逾期不超过12次;(八)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贷款当前逾期次数不超过3期;个人贷款累计逾期不超过12期,或最高逾期不超过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