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原件验退);
2.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源信息查询表;
2.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配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三、特别说明
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四、注意事项
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受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五、办理渠道
职工公积金缴存地、广元住房公积金在哪提取?(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