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二)调出原单位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三)其他需要封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应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一)职工调入、调出本单位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
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等原因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因自动辞职或被解聘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原单位应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委托管理中心管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