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退休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时需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支取。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支取的
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职工单位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司法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职工调出本州行政区域内提取的
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函、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存职工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
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缴存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支取的
凭护照、签证、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缴存职工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确认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可销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被委托人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监狱或单位盖章确认的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