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7.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8.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受理方式
可前往柜面办理,也可在网厅(点击进入网厅)、手机APP办理。
三、办理时限
到柜面办理的提取业务,所提供的办事材料要件齐全、合法有效的现场办结。需核实情况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地点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大理管理部整体进驻大理州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