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二十四条 办理公积金转移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部或市中心办理转移审核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