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价款20% 以上的自筹资金;
3、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有价证券进行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作为保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未支取过个人住房公积金,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证明资料。
2、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贷款申请人提交齐上述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向受委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由受委托银行根据通知书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接到通知书后,应与借款当事人、保证人等责任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并在 5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通知书》中指定的划款方式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