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携带的共同材料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两份):点击下载
申请人身份证
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转入银行I类账户
楚雄州购房提取材料
1.新建商品用房
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合同登记备案表(另需发票、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
州内购首套住房提取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户口簿或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缴存地或户籍地在本州外购房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能查询正常缴存记录的不提供
2.二手房
购房合同、契税或增值税发票、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资金凭证(另需发票、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各一份):非户籍地、缴存地满12个月后提取
州内购首套住房提取父母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缴存地或户籍地在本州外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能查询正常缴存记录的不提供
3.拍卖房
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款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拆迁安置房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安置方式采取划拨土地自建房的,按照建造自住住房政策执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
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暂未取得土地权证的提供准予建房的批准文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大修住房
C级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无房职工租赁住房
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租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