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提取人
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最大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且须保证提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大修房款。
>提取次数
大修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个年度(12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在工、建、农、中、交、农信社任一银行的借记卡(存折)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大修住房鉴定书;
>受理渠道
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县级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咨询,领取或从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下载《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职工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审批表及所需证明材料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业务窗口审核审批→电子结算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