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个年度以内(12个月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2.工作调动、出境定居的(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3.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4.退休的(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
》提取结算方式
电子结算: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受理渠道
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县级管理部业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