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不得高于“房价”的70% ;
2、“房价”取完税凭证计税金额、评估价二者之最低值。
3、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由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满足的条件
申请人使用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期房)贷款时,房屋所在楼盘须已被中心纳入可发放贷款楼盘管理,且房地产开发商愿为申请人提供阶段性担保,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商在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和用途
基本条件: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且所购建住房的年限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效时限。
用途: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