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双版纳公积金缴存比例:5% -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现行的有关规定,西双版纳就2020年全州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等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缴交比例
西双版纳州财政供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实际应发工资的12% 。非财政供养单位可以参照12% 的比例执行,最低不低于5% 。
二、缴存基数和缴存额
1.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得超过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缴存比例不高于12% 。西双版纳州2019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4909元(州统计局公布数据)。缴存职工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1227元(84909÷12×3=21227),超过的按21227元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乘以职工所在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本人月均工资超过21227元的按21227元计算。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超过2547元,单位缴存额也不得超过2547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超过5094元。
2.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属地区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西双版纳州社保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缴存职工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乘以职工所在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本人月均工资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75元,单位缴存额也不得低于75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