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山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单位和职工各为5% -12% ;
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和非编制用工、个体工商户: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人权益,保山开展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工作,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年检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20日。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单位分段年检,各单位具体年检时间以所属管理部通知为准。
三、年检主要内容
1.核准缴存单位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养老保险单位编号、单位性质、隶属关系、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核准缴存职工个人信息
包括单位下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养老保险个人编号等信息。
3.核查单位缴存职工人数
各单位应做到应缴尽缴,不得选择性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一致。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为本单位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大学生村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否则用工单位将不能通过年检。
4.核查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 ,不高于12% 。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和非编制用工、个体工商户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按照12% 执行,企业可在5% 至12% 之间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核查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保山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当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暂按2019年标准执行年检,即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暂按17118元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4108.32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按2019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107元执行。
6.核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漏缴、欠缴,年检时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缴至2019年12月。
7.清理单位预缴账户挂账资金
在单位预缴户中有挂账资金的缴存单位,必须对挂账资金进行核对,及时清理。
8.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是否存在非有效身份证信息个人账户、一人多账户、长期封存的个人账户、超法定退休年龄缴存个人账户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对,及时通知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停缴的个人账户,单位应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否则会直接影响到职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