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一份;
2、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缓缴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现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