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被批准一年之内办理;
2、离休、退休的,按照本州内规定在正式批准办理离、退休手续之日起即可办理;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后即可办理;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符合以上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