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1350元-19752元;
泸水市(含州直):1500元-19752元
2020年怒江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 -12%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云建房148号《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及《怒江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怒江就2020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缴存比例上限、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和最高缴存额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及云建房148号《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的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 。计算结果保留至元,根据怒江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年平均工资数据,2019年度怒江全州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6584元,计算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6584×3=19752元。2020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9752元/月,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9752元的职工,按19752元的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9752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及职工2020年度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19752×12% ×2=4740元,保留整数。
二、缴存比例下限、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和最低缴存额
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云建房148号《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及《怒江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2.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数据,怒江泸水市(含州直)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500元,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350元。
泸水市(含州直)单位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1500×5% ×2=150元,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单位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1350×5% ×2=136元,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三、其他事宜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及下限比例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者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