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缴存职工本人办理退休提取时,不需提供)。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的资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封存原因为离职封存的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方可提取。
三、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需提供的资料
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登记卡(出境事由为定居)原件。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的资料
1.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原件;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法定有效证明原件;
3.多子女或其他人继承的,提供公正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4.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
注: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由一人办理,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出具授权证明。
五、患特殊疾病需提供的资料
1.需提供省、市医保中心核发的有效《特殊病种证》。
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需提供的资料
1.职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或职工居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证明。
七、因工作变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办理需提供持身份证、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时,可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所需资料为: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③职工有效身份证件(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④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职工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含)的,方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八、特别说明
以上资料原件供审核,扫描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