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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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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的资料

提取贵阳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根据所购房屋性质不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购预售房:

①购房合同原件;

②《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③购房收据原件。

(2)购现房:

①购房合同原件;

②购房收据原件;

③《贵阳市商品房现售房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或《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④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完税(契税)证明原件(办理时限为取得产权证后18个月内)。

注:

1.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购房合同、产权证等相关资料为准)18个月内办理。

2.以上情况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二、购拆迁安置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拆迁协议原件;

7.超出协议规定付款时间一年以上的需房开公司出具欠款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由拆迁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注:1.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购房合同、产权证等相关资料为准)18个月内办理。

2.以上情况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集资建房批复或售房批复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7.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8.购房收据原件。

注:1.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购房合同、产权证等相关资料为准)18个月内办理。

2.以上情况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自建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管理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以及能体现总价款的建造合同原件;

7.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管理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能体现总价款的翻建合同原件。

注:1.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建造、翻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的(以合同等相关资料为准)18个月内办理。

2.以上情况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五、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施工合同》原件;

8. 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中心派人实地勘查后的意见。

注:1.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的(以合同等相关资料为准)18个月内办理。

2.以上情况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六、职工补交土地收益金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经市、区房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补交土地收益金结算单原件;

7.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经房屋产权单位审核盖章的《办理准入证审核表》。

七、职工补交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出让金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贵阳市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结算单》原件;

7.《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原件;

八、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时,申请表不需原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完税(契税)证明原件。

注:1.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为取得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六个月以后十八个月以内,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九、职工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购房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贷款,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贷款,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

8.贷款银行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需加盖贷款银行相关业务章);

9.职工商业贷款为异地(非本市)贷款或贷款银行为非中心合作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中信、浦发以及贵阳银行)的,第一次提取时还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10.提前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偿还贷款的相关证明;

11.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需提供7.8以及还款银行卡。

注:1.需先提取主贷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提取顺序依次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额;

2.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

3.若提取顺序排在提取人前面的贷款相关人员在外中心进行缴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个月内有效);

4.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

十、租住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4.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5.贵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的无房证明(有效期3个月)。

注:1.符合条件的每隔12个月提取一次。

2.职工办理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②职工本人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③职工本人从未使用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④职工本人未办理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

注:符合条件的每隔12个月办理一次。

十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注:符合条件的每隔12个月办理一次。

十三、职工离、退休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时,申请表不需原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4.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5.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

十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时,申请表不需原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4.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封存原因为离职封存的,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方可提取。

十五、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时,申请表不需原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4.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5.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登记卡(出境事由为定居)原件。

十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时,申请表不需原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4.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原件;

5.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法定有效证明原件;

6.多子女或其他人继承的,提供公正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7.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

注: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由一人办理,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出具授权证明。

十七、患特殊疾病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时,申请表不需原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需提供省、市医保中心核发的有效《特殊病种证》。

十八、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时,申请表不需原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职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单位或职工居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证明。

十九、因工作变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办理需提供持身份证、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时,可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所需资料为: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③职工有效身份证件(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④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职工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含)的,方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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