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五年以下年利率:2.75%
五年以上年利率:3.25%
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按照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还款能力以及缴存余额和借款年限予以确定。
自2021年4月15日起,贵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 )×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最高贷款额度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执行,同时不超过应付剩余房款。
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职工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二)以所购二手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土地使用年限。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且延长后的期限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