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部)、各县区管理部,受委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支持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做以下调整: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分别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缴存额的50% ,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两次提取间隔必须满12个月。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租住商品住房,签订无房承诺书后,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一类银行卡,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职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申报。
四、本规定自2021年 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