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开户建制的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的;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集中并入已开户建制的新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集中转移至新单位的;
3、封存户职工与已开户建制的单位新建劳动关系的。
办理材料: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2份);
2、调令、任免的文件或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1份);
3、单位办理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工个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所有资料复印件须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办理流程:
1、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2、柜员受理
3、柜员审核
4、办理转移手续
窗口电话:
城区管理部:3283327 普定管理部:8227166
关岭管理部:7225366 紫云管理部:5230366
平坝、黎阳管理部:4220166 、4692939
镇宁、黄果树管理部:622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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