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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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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2020年黔西南公积金缴存基数

黔西南公积金缴存比例

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1570元-18311元;

兴仁县、安龙县:1670元-18311元;

兴义市(含城区):1790元-18311元

2020年黔西南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 -12%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黔西南州就2020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贵州省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通〔2020〕97号),2019年黔西南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3245元,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8311元。2020年单位在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831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394元(个人缴存额18311×12% +单位缴存额18311×12% )。

二、缴存基数下限

最低缴存基数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待黔西南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再作相应调整。

根据现行标准,黔西南州2020年单位在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分三个档次安排: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为1570元,兴仁县、安龙县为1670元,兴义市(含城区)为1790元。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相关事宜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必须与单位月缴存额按1:1比例配缴。职工月工资总额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2.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3.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能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4.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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