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设立账户。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应自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办理材料:
(一)新开户单位的账户设立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纸质二份及电子版);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二份及电子版);
7、缴存起始月份职工工资清册一份。
(二)新录用或从外市调入人员的账户设立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纸质两份及电子版);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从外市调入文件的复印件一份;
4、职工到新单位第一个月发薪工资表一份。
(注:所有资料复印件须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每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每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办理流程:
1、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2、柜员受理
3、柜员审核
4、理缴存登记、开立单位及职工个人账户
窗口电话:
城区管理部:3283327 普定管理部:8227166
关岭管理部:7225366 紫云管理部:5230366
平坝、黎阳管理部:4220166 、4692939
镇宁、黄果树管理部:622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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