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上限:20682元(2017年度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不变:2018~2019年度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 ,上限各为12% ,
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 的整数倍。
与2017~2018年度相比,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并无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告知职工本人,缴存基数及缴存额降低的职工须职工本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