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变化
最低缴存期一年变半年
新规将原条款“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修改为“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且继续正常缴存”。其中,“规定时限”是指上级部门文件、规章、规定所要求的时限。
而根据当时的文件要求,惠州的“规定时限”为6个月。如今,随着操作规范的落地,“规定时限”终于明确: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新政对于缴存期限“缩短待遇”,同样适用于异地贷款申请人,只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以及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即可申请办理。
贷款人的信用情况影响贷款
除了缴存期时限的变化,操作规范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人的信用情况提出要求,并非缴存公积金的市民都能申请贷款,而这成为新政另一项重大调整。
按照要求,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不含信用卡)、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或信用卡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将不予提供贷款申请。
贷款额度
缴存期越长可贷额度越高
按照“缴存期越长可贷额度越高”的原则,贷款额度呈现出三种算法
1、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
举个例子
市民刘某每月缴存公积金额度为2000元,若其连续缴存了6个月,他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为9.6万元,12个月、36个月的情况以此类推。
当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无上限的,操作规范规定了最高限额。换言之,无论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多长,最高贷款额度都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超过则按最高限额办理。
具体而言,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最高限额为50万元;二套房个人最高限额为2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最高限额为40万元。与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相关的,还有涉及到夫妻双方办理贷款条款的优化。
新办法和操作规范中均明确将原来“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共同买受人”改为“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如此一来,可以免去双职工申请贷款时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加名字”的环节,从而简化了贷款流程。
此外,2015年出台的贷款担保以及二手房首付降至20% 等政策,在新修订的办法和操作规范中进行了纳入,并结合惠州实际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