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条件 | 提取额度及时间 | 
| (一)购买自住住房; | 点击查看 | 
|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建造 |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 | 
|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点击查看 | 
| (四)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 点击查看 | 
|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点击查看 | 
| (六)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 点击查看 | 
| (七)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点击查看 | 
|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点击查看 | 
| (九)出境定居; | 点击查看 | 
| (十)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 | 点击查看 | 
| (十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 点击查看 | 
| (十二)享受我市城乡居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 点击查看 | 
| (十三)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 点击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