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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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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问答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由职工所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费用的制度。

2.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有哪些?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特点?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4、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企业有哪些好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不按时足额缴存的,《条例》作了明确的处理规定。因此,积极推进用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体现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是实现依法行政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企业来说,缴交住房公积金可列入成本支出,这样可以使一个企业的利润更加实在,减轻企业缴所得税的压力。同时,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集聚、留得住人才,给员工以归属感,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向心力,提升企业守法经营的外部形象。

5、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有哪些好处?

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而言,住房公积金缴存一是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无论是通过公积金积累购房款,还是申请低息的公积金贷款,都减轻了老百姓的购房压力。二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带给缴存者一笔储蓄财富,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当于一笔可观的“储蓄”,同时这笔“储蓄”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按年复利计算,不交利息所得税。三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为职工购房后归还贷款提供了稳定和放心的还款支持,职工可以用缴存的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余额。四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还是对养老金的补充,在职工退休的时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金和利息可以全部提取出来自由支配。

6、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哪些权利?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7、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为什么不能随便支取?

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政策性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住房消费,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职工个人存款。实际上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行使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表现为: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了推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现推出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宣传。

8、单位应当履行的住房公积金义务有哪些?

(1)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做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按照政策规定调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

9、个人购建住房时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为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缴存职工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一年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年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于职工购、建、修自住住房。

10、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装修房屋可以支取公积金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房屋装修不属于其中的大修范畴,因此装修房屋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2、能否多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上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的前提下,连续缴存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和最高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15年,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在最高额度内,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干部职工月偿还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有共同借款人的合并计算)的12倍以及不超过购买商品住房总价或建造、翻修、大修总价的70% 三个条件确定。以上条件中,以最低额度确定为可贷款额度。

14、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当前利率是多少?

目前我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年利率为3.01% ,五年以上为3.33% 。

15、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偿还贷款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前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时,职工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16、可否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职工因购、建、修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贷款,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转贷业务。职工须提供商业银行贷款借款合同、余额对账单或预约还款单等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7、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个人征信有何要求?

根据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管理中心经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征信记录如有三次以上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贷款、配偶一方有贷款的不予贷款。

18、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必须要提供担保或抵押?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十七条规定,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做好公积金贷款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保证放贷资金能够顺利回笼,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营,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或抵押。

19、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有哪些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第三方进行阶段性担保的,所购住房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后,转为房产抵押;

(2)采用自然人担保方式贷款的,担保人应具备在借款人贷款期限内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能力的条件,单笔贷款确定一个担保人;

(3)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0、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连续缴存一年就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21、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月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或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23、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确定?

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4、职工调动工作,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职工跨地区调动工作,原所在地区工作单位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调入单位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可以电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由调出单位业务经办人员携带工资关系、调令复印件、单位证明等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25、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怎样处理?

职工出现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主要是因工作调动引起的,应当保留正常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单位出具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业务。

26、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如何确定?

目前我区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单位和职工个人合计最高25% 、最低10% 。

27、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利息是怎样计算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必须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场签字、办理。

(2)由配偶、子女办理支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由配偶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

(3)由受遗赠人、其他继承人办理支取的,还应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及复印件。

(4)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由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5)死亡人生前为公积金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了推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特对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开展宣传。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1、拉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2、单位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批准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银行开户许可证。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材料—— —管理中心审核—— —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工资表;

2、录用通知书或调令;

3、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流程:单位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或文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材料—— —管理中心审核—— —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等情形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的批准(或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单位调整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调令或任职通知书;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材料—— —管理中心审核—— —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材料—— —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转移联系函—— —转出地管理中 心转账或电汇—— —转入地中心登记个人明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当场办理,异地转移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离退休的,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文件;

3、离、退休证明或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材料—— —管理中心审核—— —办理账户封存。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七)汇、补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汇补缴手续: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进账单、汇票等);

3、补交清册模板。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材料—— —管理中心审核—— —登记个人明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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