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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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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材料

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

1、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现售商品房网签但不备案)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增值税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

1、网签备案合同原件;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铁路职工购买铁路保障性住房:

1、铁路保障性住房计算表原件;

2、收据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四、购买回迁房提取

1、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2、回迁证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五、地方职工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保障性住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直管国有住房的提供“呼和浩特市保障房租赁证”;

2、当年缴纳租金发票(非税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六、地方职工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提取

1、房屋套数查询证明(铁路职工另需提供《铁路职工租住(出租)房屋信息核实表》,可在网厅下载或中心柜台打印);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七、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区、县级城建或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原件;

3、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原件;

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票据原件;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八、自建房提取

1、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或颁发的《土地许可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

2、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票据原件;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九、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按揭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1、《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还清单据或结清证明原件;

3、提取人及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十、偿还上一年商业银行按揭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1、《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上一年度(1-12月还款额)还款存折或到银行打印上一年度(1-12月)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3、提取人及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十一、购房办证费提取(含契税、住房维修基金)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增值税发票原件;

3、契税票、住房维修基金发票、办证费发票原件;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非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重大疾病提取

1、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或病情证明书原件;

2、结算后加盖医保专用章的医保本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结算费用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二、在职期间触犯法律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

1、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原件;

2、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三、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

1、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四、已故职工销户提取

账户本金余额大于5000元以上的需要提供

1、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原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原件。

账户本金余额小于5000元以上的需要提供

1、死亡支取委托书(加盖单位预留公章);

2、死亡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关系证明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原件。

五、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销户提取

1、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协议书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六、退职销户提取

1、区县级以上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减通知单》复印件(加盖编办公章);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盖有“注销”字样的编制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退职证明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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