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证明;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时办理
二、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时办理。
三、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1、同城转移(指在同一个管理中心缴存)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及转出单位证明;
2、异地转移(指不在同一个管理中心缴存)办理要件:
(1) 转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转入地管理中心出具建户证明
(2) 转入: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票据及个人补缴清册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同城转移业务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支取或补交业务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时办理。
四、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2、人员变更清册及补交清册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到服务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业务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时办理。
五、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呼和浩特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原则上在每年7月之后。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有条件的也可通过网络上传资料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数据格式相同下可用U盘导入)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清册(加盖公章);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书;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