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低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以家庭为单位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低为:单个缴存职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且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以家庭为单位购建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做调整,即:单个缴存职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且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执行。
二、调低未实现全员缴存单位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额度
1、未实现全员缴存的单位,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额度为:该缴存职工根据套数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乘以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为,单位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除以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
2、已实现全员缴存但未实现足额缴存的单位,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额度不做调整,即:申请人个人或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到法定最低缴存比例(5% )的,其贷款金额不超过申请人到法定退休年龄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配偶未申请共同借款的,可以合并计算)的2倍。
3、既未实现全员缴存又未实现足额缴存的单位,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额度为,申请人到法定退休年龄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配偶未申请共同借款的,可以合并计算)的2倍乘以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
4、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各自根据套数和缴存情况,按比例单独计算,再加总。
三、执行
本通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我中心此前与本通告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贷款政策调整的适用,以房产管理部门的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