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同城转移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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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
办理条件
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在惠州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异地转移需提供的资料
(一)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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