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均应在2014年4月至8月底前完成全体在职职工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的调整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2014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
2014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485元,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为8994元。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五、有关事项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比例调整分别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科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管理部进行审核。
(一)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提供的资料:
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请表(表一)》;
2、《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明细表(表二)》;
3、近期三个月内某月份的地方税务专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完税证》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供的资料:
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请表(表一)》;
2、《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明细表(表二)》;
3、近期三个月内某月份的地方税务专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完税证》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书面申请一份,格式为:《提高(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
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相关表格请登录http//www.hzgjj.cn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科地址为: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205室,咨询电话:27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