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户名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对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计息、核算等管理工作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办理程序:次月,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到中心办理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职工调入
职工调入(单位录用)新的单位时,调入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和转入手续。
职工调出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离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变更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分单位集体补缴和职工个人补缴两种情况。
单位因故漏交住房公积金的,需办理集体补缴。其操作与月缴存一样处理。职工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包括:
1、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交公积金。
2、单位因故漏交某位职工的公积金。
3、职工错提公积金后需要复缴。
其补缴程序为:单位将填写好的“公积金补缴清册”和“公积金汇(补)缴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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