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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手续

克拉玛依公积金缴存    克拉玛依   缴存   公积金

单位开户及个人账户设立

克拉玛依公积金缴存手续

一、所需资料

1、填妥《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单位开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7、财务报表1份。

(提供上述单位资料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员填写《单位开户申请表》并盖章,携带上述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

2、账户审核:管理中心归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单位开户申请表》中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返还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通知单位经办员,并说明理由。

3、开户流程:单位经办员持已审批资料到承办银行办理单位开户手续。承办银行为单位开立账户后,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资料一份返管理中心归集部门。归集部门即为该单位办理账户开户登记,并通知该单位公积金经办员填写“汇缴清册”办理个人账户开户手续。

4、账户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账号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账户设立要坚持唯一性原则,即每个单位和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账号,单位和职工与账号要一一对应,严禁出现一人多号现象。个人账户开户,按《汇缴清册》所载信息进入公积金系统进行开户操作,系统以证件号码为依据生成个人账号,此个人账号在系统内唯一,系统中若有个人账户,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合并手续。

5、单位建账:单位按照财务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台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办理的各类汇缴、支取凭证根据本单位业务量按月或按季装订归档保管,单位经办员为本单位职工办理支取手续后必须登记,职工领取现金或银行存单时要签收,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转移、对账、查询提供依据。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启封

一、基本规定

1、职工个人账户有以下情况,需办理封存业务:

(1)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2)职工因调离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尚未办理转移的;

(3)因符合销户支取条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个人账户有以下情况,需办理启封业务:

(1)职工转入后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因各种原因临时性封存,需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职工个人账户封存状态下,单位可以为职工补缴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是指因单位改制、合并等特殊原因所做的批量封存。

二、

办理程序

1、针对需办理封存或启封业务的职工个人账户,单位公积金经办员需认真核对以下资料:本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核对无误后,及时进入单位版公积金系统办理其账户的封存或启封业务。

2、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单位公积金经办员进入公积金系统进行公积金批量封存操作。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

一、汇缴

(一)基本规定

1、汇缴是指单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2、汇缴前,单位应为新增人员作新增开户,为调离或退休等减少人员办理封存。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得多缴或少缴。汇缴住房公积金可采用现金或转账支票两种方式办理,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申请资料

1、单位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四联(以下简称《汇缴书》);

2、当月汇缴人员有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四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 单位转账支票的填写要求:

(1)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

(2)收款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背书的单位名称;

(3)背书: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印鉴。

表单说明

《汇缴书》和《变更清册》各一式四联,第一联作为单位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中心记账凭证,第三联银行记账凭证,第四联作为单位公积金记账凭证。

(三)办理程序

1、提交资料:缴存职工人数未发生变化时,将《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提交到管理中心归集部门。缴存职工人数发生变化时,要将《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汇缴变更清册》、银行转账支票一起提交到管理中心归集部门;

2、审核办理:管理中心归集部门对缴存单位提交打印好的《汇缴书》,同转账支票一起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对缴存单位未打印业务表单的,则归集部门承办人进入公积金管理系统打印《汇缴书》、《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背书、《汇缴书》加盖公积金业务章返还单位经办员提交银行账务处理。

二、补缴

(一)基本规定

补缴是指单位未按月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对职工漏缴、少缴的情况下办理的补缴业务,主要有:

1、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因故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缓缴后补缴的;

4、单位未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5、当月新增开户的职工,当月不得做补缴,于次月进行补缴。

6、其它需要补缴的。

(二)申请资料

1. 单位打印《汇缴书》一式四联;

2. 当月有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单位打印《补缴清册》一式三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单位为职工补缴公积金,需提交加盖印章的补缴情况说明,详细阐述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4. 单位转账支票,填写要求同“汇缴”。

表单说明

1、《汇缴书》一式四联,为无碳套打凭证,第一联单位记账,第二联中心记账,第三联银行记账,第四联单位公积金记账;

2、《补缴清册》一式四联,为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银行记账,第二联中心记账,第三联单位记账,第四联单位公积金记账。

(三)办理程序

1、提交资料:单位公积金经办员将《汇缴书》、《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提交到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

2、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认真审核该单位补缴原因,进入系统核实漏缴月份,符合规定的,对单位提交打印好的《汇缴书》,转账支票背书公积金业务章。对缴存单位未打印业务表单的,则由单位公积金经办员进入单位版公积金管理系统逐笔逐户进行职工补缴操作后,打印《汇缴书》、《补缴清册》加盖公积金业务章,连同背书后的转账支票返还单位经办员提交银行账务处理。

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基本规定

单位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或集中封存户,转移分为内部转移、销户转移。内部转移是指管理中心同一归集点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销户转移是指管理中心不同银行之间的单位转移。

职工发生工作调动的,必须及时办理转移,不及时办理内部转移的,新单位不能开户缴存。

二、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转移在单位公积金系统或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操作,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转出单位财务印鉴,两人以上的转移还需打印《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

2、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转移,提交调令或相关文件原件,及调入单位名称、帐号,在单位公积金系统或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操作,打印《支取申请书》、《利息支取书》,填写《支取申请审批表》附身份证复印件、调令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3、《支取申请表》、《支取申请审批表》附调令或相关文件、《利息支取书》同第四章支取内容。

三、办理程序

1、职工转出

(1)提交资料:单位经办员将打印及加盖印鉴章的《转移通知书》和《转移清册》提交到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

(2)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对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单位已在单位版的公积金系统操作并打印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直接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对未操作的单位,单位公积金经办员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承办人员的指导下,进入单位版公积金管理系统将职工个人账户上的有关信息由转出单位账户转移到新单位账户上,打印《转移通知书》和《转移清册》,公积金承办人员认真审核后,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单位经办员提交银行办理。

2、销户转出

(1)提交资料;单位经办员进入单位版住房公积金系统进行销户处理,打印并加盖财务印鉴章的《支取申请书》、《利息支取书》,填写《支取申请审批表》附身份证复印件、调令或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对单位提交已打印好的业务表单、证明材料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对符合条件未打印业务表单的,公积金承办人员进入公积金管理系统根据单位经办员提供的职工账号进行销户操作,打印业务表单并盖章。在《支取申请审批表》表头上加盖“销户转账”条章,将业务表单提交银行转账到接收单位的公积金银行账户。

3、职工转入

(1)职工由本辖区内的单位调入的,原单位办理转出,委托银行和管理中心入账后,新单位到委托银行领取原单位出具的《转移通知书》回单,即可进入单位公积金系统办理职工帐户启封。

(2)职工由外地单位或不同银行开户的管理中心管辖单位调入新单位的,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为该职工办理开户,在本年度内根据原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汇缴,待公积金款项转来及时做补缴。

单位信息变更

一、基本规定

单位信息变更是指已在中心办理开户登记的单位,若单位信息中的必变更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信息、联系电话)发生变化,须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请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XX银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账户申请表》;

2、变更单位名称,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XX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预留印鉴变更申请表》,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到银行经办网点变更单位预留印鉴,参照银行对单位预留印鉴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三、办理程序

1、提交资料:单位向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业务表单。单位到经办银行领取《变更账户申请表》三份和《预留印鉴变更申请表》两份,填写后加盖印章。

2、审核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变更账户申请表》和变更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办理变更审核登记手续完毕后,银行将《变更账户申请表》一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返公积金归集部门。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变更,将有关信息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中。职工姓名发生变更,单位经办员进入单位版公积金系统根据职工本人身份证进行修改;若单位未联网,须单位经办人持变更人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进行变更。

单位销户

一、基本规定

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需要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的审核文件,首先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办理销户手续;其次,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二、申请资料

1、单位撤销、解散的,提供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2、单位破产的,提供法院的破产判决书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的,单位提供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

4、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表中销户原因、销户日期、单位意见栏由单位填写,填写的销户原因要与提供证明材料一致。

表单说明:

1、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2份,管理中心和银行各留一份;

2、XX银行撤消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3份,银行和单位留存。

三、办理程序。

(一)注销个人账户(按照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为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3、职工符合销户条件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职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予以销户。

(二)注销单位账户

1、单位申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连同证明材料一起提交到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

2、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对单位提交的业务表单、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职工账户全部注销完成后即可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返还单位经办员提交银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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