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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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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2020年克孜勒苏公积金缴存基数:1460元-20229元

克孜勒苏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克孜勒苏公积金缴存比例:5% -12%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和《克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7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做统一调整,并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单位应以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0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度克州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80919元,月平均工资为6743元(80919÷12=6743元),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额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2020年度克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29元(6743×3倍=20229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 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4854元(单位缴20229×12% =2427元,个人缴2427元)

2020年度克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60元,依据克州对外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 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单位缴1460×5% =73元,个人缴73元)

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进行抽查,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新建金管〔2014〕4号)精神,2020年克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执行单位、个人各12% 标准。各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5% 。

三、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并经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 )或缓缴,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均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个人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相加后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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