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牵扯到夫妻双方互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双方提取人一起提取
4、大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学费缴纳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在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以缴存基数作为收入,职工配偶未在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配偶无工作的,须提供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注:家庭生活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收入和家庭人口计算家庭人均收入
二、重大疾病提取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牵扯到夫妻双方互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双方提取人一起提取
4、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5、婚姻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6、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或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重大疾病包括: 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智力残疾Ⅲ级、心血管病并发症、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各种恶性肿瘤、癌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并发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三、判处刑罚提取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缴存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监管部门盖章的提取人委托书或委托公证书
四、契税和维修金提取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牵扯到夫妻双方互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双方提取人一起提取
4、房屋权属证明(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契税完税证或维修金票据(取得发票起一年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缴存人户口已注销,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或公证书
4、死亡证明书、户口本、结婚证及继承人(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缴存人公积金余额少于叁仟元,可由法定继承人(首先是配偶,无配偶父母)做出书面承诺,可免于公证
六、集资房提取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许可证文件、集资人员名单、集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售房单位收款证明(注明集资单位的集资款账号、集资款开户行名称、行号)
5、如牵扯到夫妻双方互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双方提取人一起提取
七、退休提取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退休手续(退休证明材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解除合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提取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市户籍职工、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生活困难: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提供民政部门或街道或社区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1、对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坚持不办理转移业务要求销户的职工,个人申请中需承诺二年内不在管理中心开户。
九、提取公积金还本中心贷款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如牵扯到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支取必须双方单位证明和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双方提取人一起提取
注:
(1)已在管理中心签订月缴还月共协议的,其缴存账户的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未签订月缴还月共协议的,使用自有资金按月还贷或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本息的可采取报账制,也可采取预付制。
(2)职工在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只能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贷期间因退休等原因封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账户不允许销户,其本人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只有在结清贷款时方可提取,其配偶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可提取至最低保留余额,所提住房公积金用于部分提取冲抵贷款本息。
十、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牵扯到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支取必须双方单位证明和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双方提取人一起提取
4、采取报账制的, 应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放款银行出具的上年1-12月还款明细(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的可在结清当年报账提取)
采取预付制的,应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放款银行出具的当月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对账单上注明贷款帐号)
5、 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采取报账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放款银行出具的上年还款明细(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的可在结清当年报账提取)
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采取预付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对账单(对账单上注明贷款帐号)。注:已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月缴还月共协议的,其缴存账户的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 即预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