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针对的是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职工。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提取额数:
租住本市其他住房:最高月提取限额最高2000元。
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一分以上余额)
想要办理的带好身份证和上海市银行借记卡(一样都不能少)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哦!
友情提示:
1、已婚的小伙伴们记得要带婚姻证明。
2、目前租赁提取业务在各区公积金管理部都可办理,办理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3、是否通过审核的信息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左右发送,暂时没收到短信的小伙伴也请不要着急。
4、由于每个小伙伴的个人情况不同,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可能略有不同。
详情咨询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