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按各11% 或各12% 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其他单位:
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 -12% 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生产经营困难单位:
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 ,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依据《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2022〕25号)中相关要求,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特别提醒:
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天津公积金缴纳方式:
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www.zfgjj.cn,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管理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