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依法成立。
2.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未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
4.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超大型单位(缴交人数在1万人以上)需要设立多个单位住房公积金户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
业务办理须知:
(一)单位缴存登记:
1.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必须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2.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
3.异地注册的异地单位办理缴存登记,需到管理部办理。
4.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机构、劳动派遣公司等可到管理部办理二级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5.缴存单位为托收账户单位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选择签订三方托收协议(一式三份)办理托收业务。托收账户名称与单位名称一致的,请签订两方托收协议(一式两份)。
6. 单位可选择托收、非托收方式(支票转账、现金等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补缴业务。选择非托收方式的单位办理汇补缴业务时,须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7.单位选择托收方式的,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公积金中心将在单位托收日次日自动托收单位缴存的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10日,可连续托收三个月。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终止托收的,单位须主动办理当月的汇缴业务(详见《单位汇缴业务、补缴往月业务办理南》),办理成功后可继续在托收日次日自动托收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8.单位选择托收方式且托收账户名称与单位名称一致的,可使用市工商部门发放的ODC证书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完成单位缴存登记业务,无需到柜台办理。
9.单位选择托收方式的,为避免对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造成影响,请将托收日定在每月的25日之前。
(二)设立一、二级单位公积金户: 为方便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建议按不同的缴存比例设置二级单位住房公积金户。
缴存流程
方式一: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1.单位指定准专办员
2.网上办事大厅单位设立登记:单位缴存登记、申报预约
3.按约定时间,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4.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培训及考试
5.领取数字证书(密钥)
方式二:柜台办结
1.单位指定准专办员
2.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3.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培训及考试
4.领取数字证书(密钥)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两份。
4.以下性质的单位按照下列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6.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