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后,在每年12月31日前需要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贷款期间借款人须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市借款人每年12月31日前须主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借款人未能依时提交,则视作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借款人须提前结清贷款。如借款人不能提前结清贷款,贷款利率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属须浮动利率情形的,按规定上浮利率执行。
申报缴存明细主要分省内和省外两种情况,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
目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授权在线获取申报(广东省)公积金缴存明细服务。在佛山市外广东省内的一个或多个城市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可参考其流程①手续,不用打印,也不用自己上传!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办理省内城市缴存明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