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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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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答汇总

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怎样计算的?

佛山公积金贷款常见问答

从2019年5月1日起,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注:其计算除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以外,还与住房个人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购房面积、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述要素综合计算个人贷款额度。审核后,不存在缴存额调整后上调贷款额度的情况。

⑵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实际利率以贷款发放日的利率为准。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注: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职工可在网上自行查阅。

⑶职工购房的商业贷款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职工早前购房的商业贷款可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根据职工的反映,开展了多方面的调研,但由于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商业银行风险内控制度等的规定,这项工作一直不能实施。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商业贷款时借款人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是否愿意解除这些合同,是十分关键的必要前提。这些合同是依据《合同法》签订,受法律保护,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不能强制要求银行解除合同。

⑷购买公寓是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商业性质的公寓不属于住房公积金保障的范围,不可提取。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非普通住房(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不予发放贷款。

⑸房产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①若夫妻认定为共有财产,在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申请。

②婚姻存续期间,如不作特别声明,在审核过程一般视为共有,要求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如抵押时由夫妻签名)。

⑹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是否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⑺装修房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按照国家规定,其中“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属于内部整修、装潢,不属于“大修”范围,不属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⑻农民公寓是否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

购买农民公寓,请按手续须知(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等资料)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用所购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同时做抵押。农民公寓的土地性质属农村集体土地,不能抵押,因此,购买农民公寓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⑼赠与、置换房屋、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屋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过合规合法的房屋买卖手续购买房屋,而且又符合《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果是通过赠与、置换等非买卖方式获得的,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拍卖的房子,由于法院不同意先办妥抵押再付清拍卖款的做法(贷款流程规定,先办妥抵押才能放款),且一般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另外,根据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划款给售房方,不能提现,不能划款给借款人账户。

因此,不存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拍卖房子的问题。

⑽购买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的购房合同是否需进行备案?

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二手房买卖所需提供“广东省房地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目前我市房地产交易已实行网签管理,购房合同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签备案。

⑾在佛山市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佛山市内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缴存证明?

在佛山市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佛山市内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缴存证明。如在佛山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前曾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市缴存情况有助提高个人贷款额度的,建议职工提交外市缴存使用证明。

⑿购买房改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这里有两个慨念:一是按房改优惠政策向单位购买公有住房,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

另外一种是从个人手中购买房改房,即是将按房改优惠政策买下的房改房再出售,这种行为是二手房买卖行为,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公有住房。”

⒀退休职工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是在职职工,职工退休时办理个人明细注销提取手续,本息一次结清。因此,退休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⒁职工没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能否以建房为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我市《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自住房屋时,以其所拥有的住房为抵押物,或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职工要建造的房屋如不属其“自有”(即拥有房屋所有权),不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账号、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若借款人的还款账号、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原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后是否可以变更还款银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放款前,如需变更承办银行,请向已提交申请的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放款后,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委托业务,由同一家受委托银行负责贷前调查、抵押物登记、贷款还款扣收和贷后跟踪的工作。贷款期间变更还款银行,将导致原受委托银行无法继续进行贷后跟踪,而且其他银行也不可能“接手”未经本行调查、没有抵押权的贷款。

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二手房的楼龄有要求吗?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并没有对“二手房”的楼龄作单独规定。

⒅为什么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还款法第1个月的还款金额与其之后每个月份的不一样?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首月,贷款利息是按照实际贷款天数计算的。

从贷款发放日到第1个还款日(贷款发放次月的15日),通常不会恰好是30天,可能多于或少于30天,因此第1个月的贷款利息会与正常还款月份不同。

从第2个月开始,每月均按30天计算贷款利息,因此之后所有月份的还款金额均相等。另外,贷款期间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从调整的次年起还款金额也会发生变化。

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否延长还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抵押贷款,房屋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抵押期限。延长贷款期限必然要重新办理抵押手续,办理期间出现的风险(例如法律诉讼、法院查封等)将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不能延长还款期限。

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是否需搭配银行的理财产品、商业保险?

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购买任何理财产品、商业保险,申请人可拒绝此类要求。如发现承办银行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受理的,请提供办理时间、银行网点名称或地址、经办人员姓名或工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名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肃查处。

如同时申请商业贷款(即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按银行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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