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每月自主汇缴只适用于单位汇缴,自由职业者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汇缴,故开设时需同时签订委托扣缴协议。
自由职业者怎么缴纳公积金
目前,办理新增(开设或转入)的自由职业者,须同时办理委托扣缴业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对其个人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进行扣缴。以往未办理委托扣缴的自由职业者亦须尽快办理委托扣缴业务,不得采用自主汇缴方式进行每月汇缴。
具体手续可查看《办理住房公积金明细开设、变更、注销和年度调整手续须知》以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须知(委托扣缴)》
自由职业者有特殊的汇缴要求(如申请汇缴以往月份所欠的住房公积金),须采用自主汇缴方式缴存,必须到业务窗口办理并确认应缴金额、获取缴款登记号后,采用电汇、网银等转账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不接受现金缴款),汇缴的同时须在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
注意: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的,将无法入账。
自由职业者的公积金待遇
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工资基数、缴存比例等的规定,与单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致。但自由职业者需同时缴存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即全部由个人出资缴存。
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的条件,可按规定和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在贷款方面,在我市购房并符合贷款办法规定和条件的,也可按规定和手续到承办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