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2、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注意:
1、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能超过提取职工本人所占房产份额的总额。若提取额度已满,管理中心系统将自动终止提取。
2、根据所有权登记,属于申请人名下所有份额的,应认定为申请人购房的部分,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其他人名下的份额,当属其他人所有,不纳入申请人提取额度内。
提取划账间隔:
1、同时办理三年期自动划账的,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2、购房(含贷款已还清)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注意:默认选择三年一周期,即在三年内,购房(含贷款已还清)按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不少于半年的规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也可以选择单次提取,则需在业务窗口申报时在提取承诺书上声明,在可提取额度内,按职工申报的提取额划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