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需要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需要在本人或配偶户口所在地购买住房才能提取。
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在本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
扩展资料:
佛山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㈠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5.结婚证;
6.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7.结婚证;
8.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