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台湾:
1、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活动的。
2、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
收费标准: 收费名称收费金额收费依据收费说明
联系方式: 查询电话:2824271,投诉电话2800839,
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投诉电话:0771—2892371
申请表格: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相关咨询: 申请赴台湾须提交的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和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报失,并登报声明,提交该声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指: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