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联系新单位分管公积金业务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接收函。
2.将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递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统一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携带相关材料到缴存银行柜面办理个人转移。
注意:个人账户已封存职工,可直接携带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身份证到新单位缴存银行办理,具体缴存银行网点可咨询新单位分管公积金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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